为落实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切实控制因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就保靖县城区禁限烟花爆竹燃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和时限
(一)国家机关、科研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公共停车场内。
(三)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商业街(区)、公园、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儿童福利院、敬(养)老院。
(五)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六)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区。
(七)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气)库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八)山林、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
(九)保靖县城区:东至迁陵镇腊水村保靖职业中专学校,西至迁陵镇喜鹊溪社区仙泉山庄,南至迁陵镇花井社区思源学校,北至迁陵镇四方城村乳香岩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禁止燃放时间:从2025年12月17日起禁止燃放。
二、限放区域和时限
东至迁陵镇腊水村芙蓉学校,西至迁陵镇喜鹊溪社区苏家坪组,南至迁陵镇魏竹路社区大田村,北至迁陵镇四方城村水塘组。
限放时间:2025年12月17日起(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节禁止燃放)。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段,全域禁止燃放。
三、保靖县城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四、监督管理
(一)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除按上述规定依法处理外,由纪检监察机关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问责和处分。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关于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保政函〔2024〕6号)同时废止。如遇国家、省、州出台新规定,按其新规定执行。
附图:保靖县城区禁限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示意图

保靖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来源:保靖县人民政府
编辑:田清
本文链接:https://wap.baojingrm.cn/content/646956/51/15548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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