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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公共利益问题的意见征集公告
2025-04-03 16:19:50  浏览量:

关于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公共利益问题的意见征集公告

广大业主朋友们:

大家好!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我局决定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公共利益问题的整治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范围

本次意见征集范围涵盖保靖县城区内所有住宅小区。

二、征集内容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行为

1、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不到位,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不到位,未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等。

2、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向业主公开,未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告知相关企业和个人装饰装修活动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劝阻和制止,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未及时向街道或相关主管部门(县住保中心)报告。

3、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未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未及时向街办(乡镇)、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二)侵占公共利益行为

1、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物业服务企业未得到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或授权,擅自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擅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进行经营收益,擅自利用小区电梯投放经营性广告,擅自改变或利用物业管理用房进行经营收益等。

2、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将小区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经营所产生的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3、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利用小区业主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经营所产生的公共收益;未按合同约定或业主大会决议分配使用公共收益。

(三)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开展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需求的全面摸底调查,对使用15年以上、不满20年的电梯居民意愿收集。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

四、反馈方式

1. 电子邮箱:请将您的意见和建议发送至bjjs7723645@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物业服务整治意见反馈 + 小区名称 + 您的姓名+您的联系方式” 。

2. 电话反馈:您可拨打0743-7719128,向工作人员反馈相关问题,反馈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 -12:00 下午15:00-17:00

3. 信件邮寄:请将书面意见邮寄至保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住建大楼411室),信封上请注明“物业服务整治意见反馈”。

五、相关说明

1. 您反馈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尽量详细描述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况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合同文件等),以便我们更好地核实处理 。

2. 我们将对您反馈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此次整治工作相关用途 。

3. 对于收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梳理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同时,整治工作的进展和结果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

感谢广大市民朋友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让我们共同努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营造更加和谐、舒适的居住环境。

保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3月31日                  2025年3月31日

来源:湘西自治州保靖县门户网站

编辑:彭梦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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