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残疾学生:1、高中阶段残疾学生:指具有本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就读本省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全日制高中学校(含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2、残疾人大学生:指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的残疾人和参加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位)证书的残疾人。
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1、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指具有本县户籍,父母有一方(或双方)为残疾且持有残疾人证,家庭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当地政府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就读于本省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全日制高中学校的学生。2、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入学前具有本省户籍,父母有一方(或双方)为残疾且持有残疾人证,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当地政府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和参加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位)证书的大学生。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认定条件:1.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以民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申请资助的家庭中,只要受助的父亲、母亲和学生任何一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均视为低保家庭。2.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以村社区出具的证明为准)。
3、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残疾人家庭(以乡镇出具的证明为准)。
三、补贴标准:高中阶段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4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学年资助1000元。大学阶段残疾学生按专科学生4000元每人,本科学生5000元每人,硕士及以上层次学生6000元每人给予一次性资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不论专科、本科、硕士及以上层次,均按3000元每人给予一次性资助。
四、申请资料:1、申请表;2、学籍证明:学籍证明(高中生)或在读证明(大学生);3、残疾人证复印件;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照片1张;5、家庭户口本复印件;6、低保证明、村(社区)出具的监测户证明或乡镇出具的严重困难户残疾人家庭证明之一7、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复印件。
五、申请流程:申请(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属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将申请资料交县残联207办公室)——登记汇总——上报州省——申请资金——录入公示(资金到位后录入阳光审批系统公示7天)——打卡发放(通过一卡通于第二年12月底前发放到位)。
保靖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4月3日
来源:保靖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彭梦媛
本文链接:https://wap.baojingrm.cn/content/646948/95/14841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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