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县级医疗机构对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签字盖章。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到期需换领的可提前半年办理。
一、残疾证新办证:办理对象:首次提出申请残疾证的申请人。所需资料:申请人的2张2寸白底免冠照、身份证和户口册复印件1份(未成年和智力、精神障碍者还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册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县政务中心二楼24号窗口申请受理)——机构评定(视力、听力、言语障碍者每周一至周五前往县中医院相关科室进行评定,智力、精神、肢体障碍者每周三、四前往县人民医院健康中心一楼进行评定)——办理(持医院评定结果到县政务中心二楼窗口办理)——公示(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举报无异议后)——发证。
二、残疾证补办:办理对象:已办理过残疾证且是非目测评定的残疾人(非目测评定是指残疾证办理时等级类别是由医院评定的),并证件已经遗失。
办理流程:申请(由残疾人本人或者监护人持身份证前往县政务中心二楼24号窗口进行补办)——办理——发证。
三、“上门评残”:办理对象:70岁及以上老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及低保户,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对象,可以申请“上门评残”。1.行动不便且有办理残疾人证意愿的疑似残疾人;2.到期换证或遗失补办,需要重新评残的行动不便残疾人。植物人或长期瘫痪在床等特殊困难人群,可不受年龄和经济条件限制。
服务流程:1.残疾人证申请人(或代理人)向村(社区)提出申请(书面申请或电话申请)。2.村(社区)提出初审意见,乡镇(街道)提出审核意见。符合上门评残情形的,及时通过乡镇(街道)报送县级残联。不符合“上门评残”情形的,及时反馈申请人。3.县级残联根据乡镇(街道)报送的情况,与卫生健康部门、残疾评定指定医院共同组织开展“上门评残”(主要指上门评残、集中评残、视频评残三种方式)。需要送医评残的,由乡镇(街道)负责对接和转送。
“上门评残”方式:1.组织残疾评定医生深入残疾人家庭,开展上门评残。2.对于残疾人证申请人居住过于分散,上门评定确有不便的,可以适度安排到村(居)委会、乡(镇)卫生院等进行集中评残。3.对于长期瘫痪在床,或身体部位残缺明显、易于评定的申请对象,在留存图片或视频等辅助资料并经县级残联审核确认的前提下,可通过“视频方式”评残。4.对确需借助专业医疗仪器方可诊断与评定,且属于“五保”对象的,应由所在乡镇(街道)或村(居)委会组织力量送往指定医院评残。
四、残疾证换领:办理对象:残疾证污损、证件有效期逾期或者即将到期、影响正常使用的非目测评定的残疾人。
办理流程:申请(由残疾人本人或者监护人持身份证和原残疾证前往县政务中心残联窗口进行换领)——办理——发证。
五、残疾证类别等级变更:办理对象:残疾证持有者的残疾类别程度发生改变、首次办理残疾证是目测评定的需要重新鉴定的残疾人(目测评定是指首次办理残疾证时是由残联工作人员进行评定的)。所需资料:申请人的2张2寸白底免冠照、身份证和户口册复印件1份(未成年和智力、精神残疾人还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册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和新办证流程一致。
六、残疾证迁移:办理对象: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所需资料: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迁入地户口复印件及残疾证原件。
办理流程:户口迁入地残联办理。
七、残疾证注销:办理对象: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者死亡的。所需资料: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的: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和未成年残疾人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证的书面申请、身份证明材料、残疾证。残疾人死亡的:死亡证明材料、残疾证。
办理流程:办理(残疾状况变化的由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和未成年残疾人监护人办理,残疾人死亡的由监护人或者相关单位办理)——收回并注销。
八、相关收费标准:残疾证办理、补发、换领、等级变更、迁移、注销等均不收费,残疾类别及等级评定费由评定机构收取,评定费标准为保靖县人民医院85元每人,保靖县中医院90元每人,同时根据评定情况不同,还需收取相关检查费用。
保靖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4月3日
来源:保靖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彭梦媛
本文链接:https://wap.baojingrm.cn/content/646948/95/148414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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