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融媒体中心9月5日讯(通讯员 彭正华 张勇 杨松楠)近日,保靖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就第四轮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质量,对部分乘客和行人进行街头随机调查。“暂时还没有遇到拒载的情况。”“过斑马线时,一些出租汽车会主动礼让行人。”“感觉比以前要好一些,希望今后做得更好……”从乘客和行人的中肯回复中,客观反映出该县新一轮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质量的优劣程度,也折射出该县交通运输局真心为民办实事所带来的民生“温度”。
今年来,聚焦第三轮城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期内存在的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不打表和不注重个人形象等行业痛点、难点问题,保靖县交通运输局坚持三步“疗法”,深入开展出租汽车行业群众身边不正之风问题集中整治。
瞄准问题“症结”,对症下药
出租汽车为何经常出现拒载、不打表等违背职业道德的现象?究其根源,是由于一些出租汽车承包经营户将承包经营权视为自己私有财产,作为个人投资方向,任意对承租经营权进行转包、转让、转卖,以获得利益。层层转包、转让、转卖承租经营权,势必极大地提高了出租汽车承包经营成本,这成为出租汽车驾驶员“好走的路段就跑、不好走的路段就不跑;人少的时候就打表、人多的时候就不打表”等拒载、不打表而追求利益最大化行为的“症结”所在。
针对以上“症结”,8月30日,保靖县第四轮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许可工作专班办公室出台《关于严厉打击私自转包转卖巡游出租汽车承租经营权行为的通告》,并通过电视播放、网站发布和公共场所张贴等方式,明确告知社会各界:“私自将巡游出租汽车承租经营权转包转卖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任何组织及个人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经营权转包、转让、转卖。”同时,在与第四轮城市巡游出租汽车承包经营户签订《出租汽车承包经营管理合同》时,明文约定:“严禁出租汽车承包经营户抵押、出租、转卖或变相转卖承包车辆。”
实施精神“治疗”,提神醒脑
行为是表象,认识是关键。为切实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文明从业意识和安全驾驶水平。8月31日,保靖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第四轮城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岗前培训会议,就出租汽车行业法律法规、服务规范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相关常识和需要注意事项进行专题学习。
培训会上,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人组织学习《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引导广大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遵守行业服务规范,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维护车容车貌整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相关负责人从礼让行人、不闯红灯、规范停靠等方面,讲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从树立“主人翁”意识和建立完善管理制度等方面,分别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今后工作进行明确,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要切实遵守职业道德,不拒载、不宰客,以新的车辆、新的从业面貌展示保靖出租汽车行业新的形象;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培训和考核制度,既要为驾驶员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更要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做到“奖优罚劣”,规范经营。
开具严打“处方”,猛药去病
“黑车”、摩的等非客运车辆参与客运经营是影响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和群众安全出行的一大“顽瘴”;而巡游出租汽车拒载、违规收费等问题则是影响一个城市文明形象和群众出行体验的“痼疾”。
6月20日和7月23日,在张花高速公路保靖东出口,保靖县交通执法大队联合高速交警先后对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的两台车辆进行查处;4月29日和8月22日,该大队对涉嫌拒载和违规收费的3台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处罚和教育。
今年来,县交通执法大队围绕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和城市公交车等监管领域,盯紧汽车客运站、商业圈、旅游景点和高速公路出口等重点区域,主动联合公安交警和高速交警等部门,在常态化开展非客运车辆参与客运经营行为整治行动的同时,对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快进行打击,全力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截至8月底,共查处“黑车”、摩的等非法营运车辆30台次,处罚或者教育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违规收费等行为23起。
通过以上三步“疗法”,保靖县道路运输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新一轮城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得到有效提高。“第四轮城市巡游出租汽车从8月29日试营运、9月1日正式营运到现在,公司还没有接到一个乘客投诉的电话。这和上一轮巡游出租汽车相比,有着明显的改观。”该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对新一轮城市巡游出租汽车投放初期驾驶员服务质量给予了肯定。
一审:周榆林
二审:张晓莉
三审:高 伟
来源:保靖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吴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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