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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靖县城市建成区违法违规种植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2026-09-01 11:23:05  浏览量:

为持续优化城市人居环境,规范城市市容秩序与绿化管理,彻底根治城市建成区内公共区域毁绿种菜、违规开垦、私搭乱放等突出乱象,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种植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行动的范围为保靖县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沿线、城区出入口、公园绿地、公共绿化用地、国有已征收储备土地、公共闲置地块、各类集体土地及主次干道可视区域。

二、整治时间

本次整治行动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启动,整治周期1年。

三、整治内容

(一)从严整治毁绿种植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侵占、破坏城区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带、公共绿化区域,私自开垦种菜、损毁绿植。对各类毁绿种菜违法行为坚决制止、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二)全面取缔占道容器种植行为。严禁在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区域摆放泡沫箱、木箱、塑料桶等各类容器进行种菜种植,对所有占道容器种植点位一律清零取缔,恢复公共区域原貌。

(三)严查违规开垦占地种植行为。严禁个人私自开垦、占用国有已征收土地、公共闲置地块及非本人权属的集体土地开展农作物种植,全面清理整治各类违规占地开垦种植乱象。

(四)规范合法种植管理秩序。针对群众合法权属的集体土地种植行为,统一按照城市市容环境标准规范管理。种植区域须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清理杂草、垃圾、废弃物;严禁在地块内设置粪缸、积水储污容器,严禁堆放各类种植容器、杂物,严禁搭建棚屋、围挡等违章建(构)筑物,确保周边市容环境整洁规范、无脏乱差问题。

四、整治实施步骤

(一)自行清理整改阶段(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凡在本次整治范围内存在违法违规种植、占道摆放、违规开垦、私搭乱建等行为的个人及责任人,须严格按照本通告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清理农作物、种植容器、杂物违建,恢复土地及公共区域原状、清理周边环境卫生。

(二)集中强制整治阶段(2026年12月31日前)

自行整改期限届满后,对未按期完成清理整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主体,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强制清理整治。对拒不配合、阻挠干扰行政执法、拒不服从管理的人员,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置。

(三)提质改造长效管护阶段(2027年1月1日后)

专项整治完成后,对城区国有储备土地、公共闲置地块因地制宜开展提质升级工作。对小型零散地块实施生态复绿、缺株补绿、路面修补硬化,修复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对集中连片大面积地块,科学规划布局口袋公园、小微绿地、休闲游园、便民停车场等公共惠民设施。对群众合法集体土地,在充分协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规范利用、常态管控,实现“整治一处、规范一处、提升一处、长效管护一处”的治理目标。

城市环境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市容环境是每位市民的法定义务。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支持专项整治工作,自觉杜绝违法违规种植行为,共同守护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踊跃举报各类违法违规种植、毁绿占地、占道乱象。

举报电话:

保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0743-7728619

保靖县自然资源局:0743-7830757

保靖县迁陵镇人民政府:0743-7722534

特此通告。

保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保靖县自然资源局

保靖县迁陵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日

来源:保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保靖县自然资源局 保靖县迁陵镇人民政府

编辑: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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