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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关于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2026-07-17 11:54:43  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内犬只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环境秩序,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将在城区内全面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登记办证守规范。凡养犬人士,均需到所属社区或县城管执法局城管专班办理养犬登记手续,领取犬牌,规范养犬。

二、定期免疫防疫病。按时为犬只接种疫苗,保障犬只健康,预防狂犬病等疫病传播。不按照规定定期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外出牵绳护安全。外出遛犬时,给犬只系好牵引绳,佩戴犬牌,做好安全措施,避免走失、打斗、车祸、扰民、咬人等情况发生。遛犬未栓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养犬人处以警告。对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清理粪便讲卫生。犬只的粪便不仅影响环境卫生,还易传播细菌和寄生虫。随身携带拾便袋等清洁工具,及时清理犬只粪便。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照《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00元以下罚款。

五、禁养烈犬防伤人。城区内禁止饲养攻击性较强的大型犬和烈性犬,避免犬只伤人事件的发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下一步,将组织犬只管理相关部门,重点整治城区内无证养犬、不打疫苗、遛狗不栓绳、乱拉犬便、敞放犬等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无主流浪犬依法进行管控处置。希望广大居民朋友积极响应,相互转告,共同行动起来,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共建和谐、安全、卫生新家园。

保靖县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6年7月17日

来源:保靖县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编辑: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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