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核查,车辆号牌为湘UAD88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等10295辆机动车(详见附件1)、车辆号牌为湘UH4973的普通三轮摩托车等1790辆机动车(详见附件2)、车辆号牌为湘U85477的小型汽车等26辆机动车(详见附件3)已经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且逾期未办理车辆注销登记。现依法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上述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请机动车所有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并携带身份证明及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到保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保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将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一:普通二轮摩托车公告作废的号牌一览表
附件二:普通三轮摩托车公告作废的号牌一览表
附件三:小型汽车公告作废的号牌一览表
附件四: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及联系方式
保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6月30日

来源:保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田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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