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保靖县分站10月27日讯(通讯员 龙扬凡)2020年10月26日,保靖县人民法院审结全县范围内首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被告人向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19833元非法获利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7月9日期间,被告人向某通过QQ软件在网上花费3060元收购求职者个人信息1626条,通过使用固定电话的话术模板打电话筛选可以联系的求职者,后将联系的求职者信息介绍给虚拟的工作招聘网络客服,通过技术器记录成功介绍的求职者人数,以每人25元的介绍费出售给他人,共获利19833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向某违反国家法律,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被告人向某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温馨提醒: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的经济价值逐渐凸显,因此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尤为重要。我们不仅要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也要意识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保靖县分站
编辑:陈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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