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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推荐】以案释纪解读换届纪律“九严禁”之五: 严禁造假骗官
2016-09-13 22:31:08  浏览量:

  “九严禁”第五条规定: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案例

  案例一:临湘市原乘风乡林业站站长何某伪造任职文件骗取“三类人员”选配考试资格案。何某为取得“三类人员”选配考试资格,向组织部门虚报任职年限,并利用原乘风乡党委因乡镇合并对公章、党委会议记录管理不严的机会,伪造任职文件和党委会议记录,私盖党委公章。何某被取消“三类人员”选配考试入围资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原乘风乡党政办主任雷某因公章管理不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二:邵阳学院原党委书记张某等3人因益阳市委原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陈某档案造假问题被追责案。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谭某、袁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三:邵阳市新宁县副县长候选人冷某冒用他人学籍被取消提名资格案。2016年8月25日,网民实名举报邵阳市新宁县副县长候选人冷某假冒自己姓名和学籍顶替上学、毕业后修改名字掩盖冒名顶替事实等问题。邵阳市委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于当日下午赶赴新宁县开展调查。经初步查实,冷某存在冒用他人姓名和初中学籍参加中专入学考试,被录用到原邵阳农校就读并获得中专学历,还存在档案填写不实和不如实向组织报告有关情况等问题。邵阳市委8月30日上午研究决定,取消冷某副县长候选人提名资格,对其违纪违规行为依纪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档案审核把关不严启动追责程序进行追责。

  案例评析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十款规定:“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篡改、伪造个人档案材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干部履历造假意味着对党组织缺乏忠诚度,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更会败坏社会风气。2016年3月初,中央组织部完成了第一批即省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经梳理发现,干部档案中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尤其是年龄、学历等“硬杠杠”,因为在干部提拔任用过程中作用较大,并且进行核查的成本比较高,所以成为造假的“重灾区”。严查档案造假有利于净化政治生态,在第一批省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中,37起造假典型案例被通报,420人因档案造假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其中111名干部因档案存在问题被停止任职程序。

  毫无疑问,造假骗官就是一种歪风邪气,就是一股暗流。造假是手段,骗官是目的,手段卑劣,目的不正。造假的人从手段上不外乎就是把身份漂白、年龄填小、工龄填早、政绩填好、学历填高,把自己弄得高大上,选择性地适用纪律和规矩。在目的上,说白了是谋位子、图帽子、争面子、捞票子。造假骗官和假冒伪劣产品是一路的,但它对党风、政风、民风的杀伤力远比添加三聚氰胺的奶粉大得多。

  案例一中,何某为了取得“三类人员”选配考试资格,胆大枉为到虚报任职年限,伪造任职文件、党委会议记录和私盖党委公章,把法纪抛在脑后,把私利挺在前面;案例二中,张某等人因他人档案造假问题被严肃追责;案例三中,冷某因冒用他人姓名和初中学籍参加中专入学考试被取消副县长候选人提名资格,三起案例中造假者和帮人造假者都受到严肃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造假骗官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如果让造假骗官者得逞,让公权力掌握在这些对党、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不诚信的人手里,根本就别指望他们为民、务实、清廉,根本就别指望他们忠诚、干净、担当。党员干部想进步、想作为、想担当是合情合理的,但必须讲党性、讲忠诚、走正道,做老实人,干实在事,靠“造假”走捷径,就是一条不归路,靠“骗官”来蒙混,终究逃不过人民的法眼。

  换届期间中央明文规定严禁造假骗官,为广大党员干部划了一道红线,设了一道高压线,弄虚作假者必将在“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下被打回原形。

来源:州委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小组办

编辑: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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