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3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规定,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来源:
编辑:易果
本文链接:https://wap.baojingrm.cn/content/2016/03/02/5884857.htm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3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规定,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来源:
编辑:易果
本文链接:https://wap.baojingrm.cn/content/2016/03/02/58848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