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保靖站9月23日讯(通讯员 向松)9月21日,笔者从保靖县审计局获悉,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该县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州委“七条规定”,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监督管理。9月15日,该县正式发布实施《保靖县“三公”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该县《暂行办法》规定了“三公”经费审计监督的范围、重点内容和审计方式。审计机关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投资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行业审计中,将“三公”经费审计作为审计的必审内容和重点内容。对“三公”经费支出数额大的单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部门纳入“三公”经费经常性审计监督范围。《暂行办法》要求被审计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三公”经费审计监督工作,不得阻碍、干涉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对“三公”经费的审计监督权,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拒绝、阻碍、干涉“三公”经费审计的单位和个人。
《暂行办法》还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各审计人员必须抱着高度负责的精神,真实反映情况,纠正错误行为。对应该审核得出的问题而未认真审核发现的,或已通过审核但在以后仍暴露出违反“三公”经费管理纪律行为的,将追究审计人员责任。
来源:红网保靖站
编辑: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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