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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维权面临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2013-09-06 16:00:59  浏览量:

  红网保靖站9月8日讯(通讯员 邓应顺)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人民生活条件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今天,维权成了街头巷尾的热门话题。维护合法权益的范围十分广泛,小到鸡毛蒜皮的民间小事,大到备受关注的国际争端。群众维权只是这其中的一方面。众所周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那么,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免遭侵犯,也就成了我们党的分内之举。当前,群众维权面临着各方面困境,致使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仍有不少群众难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群众维权面临的困境

  一是自身素质不高。在众多群众上访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缠访、闹访、集体访、越级访等非理性上访。诸如此类的上访,存在很大的盲目性。其上访成功率较低,即降低了人们上访的积极性,也降低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此外,上访大军中,不乏居心不良者。在他们看来,上访就是多闹多得,事儿闹得越大,对他们就越有利。只要不触犯“法律”,可以采取任何手段来达成上访目的,强迫政府相关部门“就范”。反正法不责众,就算有不当之处,政府也不会拿自己怎么样。此种歪风,致使很大一部分群众只信“访”而不信“法”。在他们看来,只要组织一帮人,到政府去闹事,去集体上访,就能得到政府部门的充分重视,就能高效快捷的办好自己的事。如果按照法律程序走,一来二去耽误时间不说,还很有可能在某一环节陷入僵局,无法使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是诉求通道不畅。部分基层组织意识上存在误区,是导致群众诉求不畅的重要原因之一。群众维权事件,多发生在基层。这就对我们的基层组织提出了严峻考验。各类民事事件的处理不当,成了群众上访的主要缘由。现实中,仍存在许多基层组织,奉行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办事规则,为规避风险,相互推诿。这一行为,让部分群众别无选择,唯有选择越级上访,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部分基层组织职责不到位还体现在办事效率不高,重视程度不够,办公透明度不强等方面。低下的效率,使得群众对他们失去了信心。不透明的处理方式,更是让百姓宁愿选择越级上访,而不愿接受基层组织的处理结果。面对如此情况,部分基层组织不思己过,反倒将责任推到群众身上,认为上访群众都是无理取闹、歪曲事实的刁民。在我国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为禁止群众上访而私设刑堂,私自关押上访群众等恶劣现象。

  三是政府处置不力。日常生活中,政府相关部门对许多案件的处理仅限于当时解决问题,而没有注意事件的长期影响。案结事未了等现象普遍存在。当相关部门认为很好的处理了一件事的时候,当事人往往对事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这样,就为群众上访埋下了种子。再经过旁人稍微煽风点火,就很容易发生上访事件。此外,政府对于信访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政务公开进行的不到位。这样,会让不了解实情的群众有种被蒙蔽的感觉。日复一日的蒙蔽,使得政府在百姓心中的低位与威信日益降低,迫使群众采取上访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群众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政府部门本应该是他们的保护伞。可是,部分政府部门只顾自身利益,将百姓利益搁置一边,不闻不问,办事拖沓,效率低下。这也是上访案件频发的一大原因。

  破解维权困境相关对策

  一是广泛普法,提升素质。在我国,许多农村和偏远地区人民对法律知之甚少,甚至全然不知。这样,当他们面对侵权事件时,想到的除了武力就只有告状。付诸武力,只能解决一时,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样,告状就成了最保险,最有效,最能釜底抽薪,最能根治问题的手段,也成了群众维权的唯一救命稻草。知法懂法对群众的重要性可见一斑。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维权需求,政府相关部门要竭尽所能的狠抓普法工作,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人力、物力、财力,将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教给人民群众,增强他们的素质,让侵权者无计可施。在全社会形成知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施行文化教育,助民开阔视野。俗话说“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文化教育是国之根本,是祖国实现伟大复兴的必须,也是贫苦大众走出大山,创造财富,实现小康生活的最有效路径。我们要狠抓青少年文化教育,夯实文化基础,全面提升我国人民的文化水平,开阔人民的视野。让国民都具有开阔的眼界,不随意触犯法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在文化教育过程中,要将法律法规学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并将之纳入各类考试考核,强制性要求广大师生深入学习、掌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

  施行法制教育,助民增强意识。对于中老年人,文化教育的影响力是十分有限的。他们没有充足的时间从头开始,接受正规教育。而他们也是当前违法犯罪的一大主体。面对这个层次的群众,法制教育是必然之选。法制教育一方面可以起到警示作用,让心中有违法犯罪想法的群众打消违法念头,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这就杜绝了违法犯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源头,从根本上减少了侵权现象。另一方面,也可以交给受害群众有效的防治方式。面对侵权行为,受害群众也能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施行道德教育,助民分辨荣辱。我国的法律涉及面虽然广,但不可能完全覆盖方方面面。面对影响较小,不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道德谴责成了最有效的处理方式。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同时,经过千百年的流传,道德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已非常高,是多数群众自觉遵守的一条红线。进行道德教育,让更多群众知荣辱,辩忠奸,是帮助群众维权的必行之举。

  二是多措并举,为民服务。为民服务是每位国家公职人员的职责,也是政府部门对全国百姓的庄严承诺。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要做的就是竭尽全力,想法设法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不是一句空话,而是要付出实实在在的行动。让人民在行动中感受到政府的温暖,觉得政府是他们坚强的依靠。要达到这个目标,就必须多措并举,多管齐下。

  要深入基层,为民解忧。基层是一块试金石,能不能胜任工作,能不能兑现承诺,能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要在基层一试便知。作为一名合格的国家公职人员,处理事情要做到始于群众要求,终于群众满意。我们做事,要有一条标准。符合群众要求的事,就去做,违背群众意愿的事,绝不做。在与群众交流时,要少摆架子,踏踏实实,沉下心来为人民办事。用群众语言,解群众困难,少点官僚气,多点乡土味。只有这样,才能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才能高效快捷的办好人民交办的各项事宜。

  要突出重点,克难攻坚。在实际工作中,只有分清事情主次,辨别事件轻重才能找到工作方向,明确事情处理顺序。我们要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并深入思考,仔细研究,群体探讨。经过仔细周详的思考后,再付诸行动。面对难点问题,我们要积极进取,迎难而上,不畏艰险,克难攻坚。事实证明,只要攻克了关键难点,接下来的工作都会变的迎刃而解。同时,我们也要清楚的了解,重点不等于难点,难点更不同于重点。解决问题所必须突破的事情,就是我们全力解决的对象。对于那些旁枝末节,处理难度越大,我们越要视而不见,该舍则舍,该弃则弃。

  要健全制度,严明奖惩。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是处理群众维权问题的先决条件。在健全的规章制度下,我们开展相关工作就会变得容易得多。我们要多开设帮扶点,积极动员党员、干部、公安、律师在人民真正掌握法律武器之前,为民请命。要极力疏通群众诉求渠道,真心实意做群众的知心人。同时,我们要严明奖惩。对于措施得力,踏踏实实为群众维权做出奉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物质、精神上的奖励。对于非法拦截、拘禁上访人员的政府人员和恶意聚众闹访,传播虚假信息的上访人员,要采取法律手段,予以严厉制裁。

  三是正确引导,助民维权。在群众眼中,国家公职人员就像领路人,他们的一举一动,都有可能成为人民群众效仿的对象。为此,我们要时刻注意自身形象,以自己的行动作为群众生活的楷模,注重引导群众维权的方式方法,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走向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

  要引导群众诉诸理法。面对我国当前普遍存在的信“访”而不信“法”的现象。我们要逐渐扶正,让广大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加强对法律的信任。法律是国家赋予人民的维权利器,是惩奸治恶的最有效手段。在人民群众尚未完全掌握法律武器之前,我们要积极做好引导工作,让群众看到诉诸理法的好处,看到依法处事的便捷,为人民群众维权指明方向。有了这个方向,群众就有了路标,不至于在维权路上横冲直撞,四处碰壁。

  要引导群众诉诸组织。基层组织是政府设置的,能为人们解决实际困难的群体。各级组织的领导者都是经过严格的选拔程序而来,他们能很好的帮助群众解决各类实际问题。各级组织要做的就是加强自身素养,提升办事能力。让人民群众看到,经过组织的帮助,他们的维权之路能走的更好,能顺顺利利走到终点,实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标。让他们更相信组织,愿意将心中的愤愤不平诉诸组织,请组织帮助予以解决。

  要引导群众诉诸网络。在网络日益盛行,影响力一日千里的今天,许多以往难以解决的维权难题都变得更为简单。但是,如何正确运用网络这把双刃剑成了一道新难题。为此,相关部门必须合理引导,充分运用网络的力量,解决群众维权问题。要引导群众在诉诸网络过程中坚守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信息真实底线。对于恶意利用网络、散播虚假信息等现象要依法予以严惩。

来源:红网保靖站

编辑: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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