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工作职责
(1)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使其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社会服务,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联系和指导各社区、村委会的残疾人协会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8)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认真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来源:红网保靖站
编辑: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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